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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就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9-02-07 01:08
医院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医院是分等级管理的,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当您患病时,可根据病情不同选择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参保人可到我市确定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解决您在规定范围内购药问题。
门诊就医
    挂号:参保人就医时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挂号费用现金支付。
建立病历: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在挂号室建立门诊病历,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诊疗:参保人持挂号单、门诊病历到相应科室由经治医师诊断病情,填写病历,并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
缴费:医师诊断病情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和诊疗单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划价收费窗口,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缴费。
    取药:缴费后凭处方和收据到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取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药费并取药。
 急诊就医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费用个人自负。
  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医疗终结后,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住院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原始门诊抢救病历及检查检验单等材料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支付。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门诊规定病种治疗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精神病;6、糖尿病;7、高血压;8、肺心病;9、冠心病;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肝硬化;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癫痫;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病;17、心力衰竭;18、结核病;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舞蹈病;21、间质性肺疾病;22、慢性支气管炎;2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4、痛风;25、骨关节炎;26、脑萎缩;27、多发性硬化症;28、慢性肾功能不全;29、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3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1、结石症(泌尿系统结石、消化系统结石);32、重症肌无力;33、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34、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35、椎间盘突出症。
    登记办证:参保人患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并携带《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近一年来的病历、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给《门规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这定点医院一般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规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规就医:患者就诊时,凭《门规医疗证》与社会保障卡到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挂号处”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医疗证》暂由专门窗口登记保存。
  病人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资料等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由医院专门窗口保管,医院同时退给本人《门规医疗证》。
  经核准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门规结算: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住院治疗
   正常住院治疗
  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医疗费收据及结算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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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